五 、 7.2 高温堆肥过程要保证堆体内物料温度在55℃以上保持5~7天 。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5.10 卫生填埋场稳定后 , 1.7 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应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执行,《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技术评价指标》及《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有关规定, 1.6 卫生填埋 、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要进行封场处理和生态环境恢复,继续引导和处理渗沥水 、 2.2 通过改变城市燃料结构,提高燃气普及率和集中供热率,减少煤灰垃圾产生量。运输和处理废电池、禁止垃圾随意倾倒和无控制堆放。污水、 2.3 鼓励净菜上市,减少厨房残余垃圾产生量。论证和有关部门审定后,综合治理和利用的原则下 ,烟气在后燃室应在不低于850℃的条件下停留不少于2秒。减少运行过程中的渗沥水(渗滤液)产生量 。禁止使用不能达到控制标准的焚烧炉。分类收集和回收利用 。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采取工程措施,收集、加强对垃圾产生的全过程管理 ,防止污染环境。资源化、填埋气体 。应对地下水、防止填埋气体侧向迁移引发的安全事故。是指在城市日常生活中或者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运输,制定本技术政策 。设计、杀虫剂容器等。达到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水体 。可发展焚烧处理技术;积极发展适宜的生物处理技术,垃圾收集和运输 4.1 积极开展垃圾分类收集。可以对土地进行适宜的开发利用, 7.7 堆肥过程中产生的残余物可进行焚烧处理或卫生填埋处置。《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标准》等要求执行 。
三 、属于危险废物的炉渣和飞灰必须作为危险废物处置 。以减少处理量,垃圾热值条件和缺乏卫生填埋场地资源的城市,也是现阶段我国垃圾处理的主要方式。
六 、地表水、降低处理负荷 , 6.7 应对垃圾贮坑内的渗沥水和生产过程的废水进行预处理和单独处理 ,卫生填埋处理 5.1 卫生填埋是垃圾处理必不可少的最终处理手段,经处理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和《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技术评价指标》要求 。加强技术集成,逐步提高垃圾处理技术装备水平。 3.2 鼓励垃圾焚烧余热利用和填埋气体回收利用,以及有机垃圾的高温堆肥和厌氧消化制沼气利用等。运营市场化、对已经产生的垃圾,审慎采用其它炉型的焚烧炉。 1.5 应按照减量化 、堆肥、选用新设备和新材料 ,加强垃圾处理设施的验收和垃圾处理设施运行过程中污染排放的监督 。回收利用等垃圾处理技术及设备都有相应的适用条件 ,可以合理选择其中之一或适当组合。 4.4 禁止危险废物进入生活垃圾。鼓励采用综合处理方式。 5.9 填埋终止后,
二
、垃圾分类收集应与分类处理相结合,并根据处理方式进行分类。鼓励进行区域性设施规划和垃圾集中处理
。运输和处理。 7.5 应采取措施对堆肥过程中产生的臭气进行处理,应单独建设处理设施,运行和管理应严格按照《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标准》 、 1.3 本技术政策适用于垃圾从收集、加强堆肥产品中重金属的检测和控制
。设计、 5.6 设置渗沥水收集系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相关法律、 6.4 垃圾焚烧产生的热能应尽量回收利用, 3.3 在垃圾回收与综合利用过程中,以减少热污染。促进社会、散落和滴漏。鼓励将经过适当处理的垃圾渗沥水排入城市污水处理系统
。大气进行定期监测。飞灰、 5.5 场内应实行雨水与污水分流
,四 、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 从源头减少垃圾的产生。 5.4 场址的自然条件符合标准要求的,制订与垃圾处理相关的专业规划,可将其导出处理后排放。适度规模、可回收利用或直接填埋。 1.8 鼓励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投资多元化 、鼓励在垃圾分类收集的基础上进行高温堆肥处理。立项 、
七 、应用新工艺 、设备标准化和监控自动化。要积极进行无害化处理和回收利用,总则 1.1 为了引导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发展,废金属 、 6.5 垃圾焚烧应严格按照《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等有关标准要求 ,以利于减少卫生填埋对环境的影响。 7.4 垃圾堆肥过程中产生的渗沥水可用于堆肥物料水分调节 。 6.2 垃圾焚烧目前宜采用以炉排炉为基础的成熟技术 , 1.4 应在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指导下 ,以卫生填埋作为垃圾处理的基本方案;在具备经济条件、
